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病人合法权益规范

日期:2016/11/17 点击次数:4423次

 中堂医院将致力于提供给病人优质的专业医疗服务,重视所有病患之权益与安全,不会因为病人的性别 、年龄、种族、宗教、国籍、身份、疾病等个人条件的不同而有差别待遇。

     1、本院医疗及行政人员将礼貌快捷地提供优质的医疗救护;病人有权知道诊治医务人员的姓名、职衔及服务项目,本院工作人员均有佩带工卡,未配带工卡及表明身份者,病人可以拒绝其医疗服务。
     2、本院医师为病人提供诊治时,应向病人或家属解析病情、主要检查相关信息、治疗方针及预后情形。
     3、病人在接受手术、侵入性检查或治疗、麻醉前应签署同意书。在签署之前,医师会先说明施行该手术方式或名称、原因、已知的成功率、可能发生之并发症及危险;若病人于治疗期间失去意识或无法表达意愿,将由法定代理人负责签署,只有在取得病人或法定代理人之同意下才能施行手术。但按医疗法规定,若情况紧急者,不在此限。
     4、病人有权听取相关检查及治疗的利益与风险之后,选择接受或拒绝医师所提供的治疗;在安全及可行的情况下,病人也可以撤销同意、或要求中断处置或治疗,并可随时撤销同意。
     5、病人有权获知各项诊断及治疗所需费用、付费方式及其它相关说明;若病人需要接爱医保不给支付的医疗服务项目时,本院会事先说明,并获得病人同意后才施行。
     6、病人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愿随时申请出院。若医师认为病情不适合出院,而病人仍要求出院时,按医疗法之规定,病人或家属须签具[自动出院书]后,方可办理出院手续。
     7、病人有权获得持续的医疗救护,若病人须转往其它医疗机构,本院不会在病人获得其它适当的医疗救护安排之前中断治疗。
     8、本院医疗人员对于病人的病情及健康信息等一切秘密,均将依法保密。若病人不希望特定家属知悉病情,或是本人不希望获知病情及检验结果,只要事先告知主治医师,本院将在合乎伦理法律的范围内予以尊重。
     9、本院医护人员只有在为病人提供医疗的前提下才会检阅医疗纪录,其它人士只有在获得病人的同意或法律授权下才能检阅病历资料。
     10、病人需要各项证明书、重大伤病卡、残障手册等,可向护理站洽询。申请出院病因摘要、报告单影本、出生证明、诊断书、X光片复制片,须由病人本人、法定代理人或经其授权之人士提出申请。
     11、为避免传染疾病的散播,请遵守医嘱配合执行各种防范疾病传染必要措施。
     12、病人务必将病情、病史、药物过敏史及是否正在使用其它医疗方式详实告知诊治的医疗人员。
     13、病人需配合、遵守医师开的各项医嘱,包括药物、饮食、运动及康复保健等医疗过程中的重要项目。
     14、病房内使用医疗仪器时,请勿使用移动电话,以维护病人安全。
     15、为维护空气品质与环境卫生,本院全面禁烟,并禁止携带宠物入院。
     16、病人有权利在任何处置和/或治疗前,获知有关的详情,在未经病人同意时,不可以妄予治疗,除非在紧急情况中。需要告诉病人的项目包括特定的手术和/或治疗,有关的医疗上的重大危险,以及可能失去行动能力时期的长短,此外,当治疗上有重要的改变,或当病人要求改变治疗时,病人就有权利得到正确的信息。病人也有权利知道其处置和/或治疗者的名字。
     17、病人有权利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,拒绝接受治疗,同时有权利被告知拒绝接受治疗的后果。
     18、病人有权利要求有关其治疗的所有内容及记录,以机密方式处理。
     19、只要与病人的治疗有关,病人即有权利知道医院与其他医疗及学术机构的关系。病人也有权利知道治疗他(她)的人彼此间存在的职业关系。
     20、病人有权利获得继续性的医疗照护。他(她)有权利知道可能的诊病的时间、医师及地点。出院后,病人有权利要求医院提供一套联络办法,藉此,病人可获得在医疗上需要继续注意的事项。   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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